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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美的 科普 || 现在农村一些人在打渗井,做污水处理,这样对地下水源有影响吗?

发布时间:2021-05-12

长期以来,无论是农村地区,还是一些工业企业,通过渗井来简单存储和处理污水比较普遍,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简单方便,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,但是,无疑会对地下水源以及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巨大威胁,基于它的性质严重和恶劣性,我国先后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方式。


什么是渗井?

渗井一般和暗管、渗坑等行为一块提及,其共同点就是借助自然地势条件,或者人为创造污水流动通道,将生产、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,以垂直或者水平的方式进行排放的行为。

其中,暗管排污行为主要是一些工业企业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水,不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污水,通过埋入地下的各种管道或者地面上的临时排污软管等,通过隐蔽的方式排出,借以节省排污处理费用,并试图规避环保部门的监管。

而渗坑或者渗井排污行为,主要是利用环境中本来就存在的一些池塘洼地、废矿坑等地势较低的条件,或者干脆人为挖掘出一块低地或者竖直井,然后将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到这些低尘处,然后利用重力作用以及水的渗透作用,将污水渗入地下深处,从而达到持续排污的目的。

无论是利用暗管,还是利用渗井、渗坑排污,其共同点都是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,直接排入到环境中,其结果都是含有有害物质的污水渗入到地下含水层中,然后随着地下水的迁移扩散,使得整个区域地下水循环系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,继而对工农业生产、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产生损害。

这样做对地下水源的影响

长期以来,无论是农业还是城市的一些工业企业,采用渗井、渗坑或者暗管排污的行为,一直以来屡禁不止,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,主要表现为:

一是排污行为的隐蔽性。一方面是渗井、暗管等的位置具有隐蔽性,人为刻意做一些“伪装”使其不易被发现。另一方面,通过渗井或者暗管排污之后,污染物对地下水以及土壤的影响和污染,在短期内也不容易被发现,有可能直到牲畜或者人体长时间饮用污染的地下水之后,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,才可能引发人们的重视。

二是影响范围的不确定性。由于不同区域的地下含水层的深度、结构、水量、流动规律等都有所不同,再加上地下水含水介质的差异性和复杂性,而且时刻处于运动之中,同时还与外界产生必要的补给、径流以及排泄过程,所以水污染物通过渗井或者暗管渗入到地下含水层之后,其影响范围、影响程度都很难去精确地去界定。

三是极难恢复性。各种水污染物特别是污水的重金属,一旦渗入到土壤中,基本上在短期内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,对于土壤的理化和生化性质产生严重的影响,而且一些污染物很难短期内被降解,极有可能富集到微生物和植物的体内,从而造成污染物的富集效应。对于地下水来说,由于受到含水层结构、孔隙、水动力学等方面的限制,流动具有不确定性和长周期性,自我净化的速度较慢、滞留时间很长,所以一旦污染很难再恢复到原始状态。

由于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,存在着连续的拥有自由表面的地下水,地表水与地下水实际上,都会通过土壤以及岩层的孔隙连接,根据包气带、饱水带的特点以及水动力学特征,凡是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类型,都可以划分为间歇入渗、连续入渗、越流入渗以及径流入渗这四种。

显而易见,通过渗井、渗坑排污则属于污染物的连续入渗类型,各种污染物质随着污水,经过土壤的包气带持续向地下水含水层中入渗,而一般渗井、渗坑和暗管的底部,都没有有效的防渗措施,所以对地下水源的影响十分严重,而且是长期持久性的,排污行为越长,则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就越大。

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对渗坑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

一是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的相关规定。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;禁止利用渗井、渗坑、裂隙和溶洞排放、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、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;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,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逾期不拆除的,强制拆除,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,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二是两高解释的相关规定。将利用暗管、渗井、渗坑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的行为认定为“严重污染环境”,实施刑法规定,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三是新《环境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。严禁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、灌注或者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,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。不构成犯罪的,进行相应行政拘留处罚,构成犯罪的,适用《刑法》处罚。

基于渗井、渗坑和暗管对土壤和地下水所产生的严重影响和污染问题,在司法实践中,对这一行为一律采取严厉的处罚,无论是农村个人,还是城市的工业企业,也不论渗井渗坑的大小和深度,更不论隐蔽的程度如何,当然也不论是借助自然条件或者人工构筑物,其本质都是想逃避环境监管,逃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义务,对于这样既祸害环境和人们健康,又祸害子孙后代的行为,必将严惩不贷。

编辑 | 清风 

来源 | 优美生态环境保卫者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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